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干部都生了二胎,而有的夫妻都是国家人员,就没人管他们吗?他们严重影响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形象。”河南省一位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质疑计生干部生二胎。昨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和省长谢伏瞻的19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应,一并针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复,最终涉事人员得到罚款和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新乡市委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经查,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2人持有二胎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1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但已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崔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崔某主动向冯庄镇计生办承认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事实,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8000元,同时获嘉县冯庄镇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 【网民留言】 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干部都生了二胎,而有的夫妻都是国家人员,就没人管他们吗?他们严重影响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形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获嘉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2人未婚,7人已婚。经查,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7人已婚。其中,4人生育一个子女;2人持有二胎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1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但已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崔某,女,2011年11月27日,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崔某主动向冯庄镇计生办承认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事实,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8000元,同时获嘉县冯庄镇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河南计生干部被曝生二胎 涉事人员被党内警告)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想反映一下有关我家房屋拆迁的问题。我家处于自由路西段,大相国寺斜对面,是开封市鼓楼区州桥遗址项目中需要拆迁到的房屋,我家的房屋属于住改非性质的营业房,从1994年就开始营业,至1998年租赁给兰州酿皮使用至今,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一收到我家房屋要拆迁的消息,我们便把租户给撵了出去,为此还生了一场大气,本想政府拆迁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结果,可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却使得我们感到十分灰心。 先来说说评估价,我家的营业房正对路口,推开门就能看见大街,可是给我家营业房的评估价竟然少到了每平方3000元,而仅比我家靠前有5米的,同样是住改非的房屋却是2万5千6百元每平方。不仅如此,在我家后面的木厂街都评到了8000元每平方,众所周知,地段越好,房屋向外租赁的也就也贵,我家的房租每月1000元,而后面木厂街的房租,据我了解最贵的每月也只有400元,如此巨大的反差,另我百思不得其解。而当我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要评估依据时,他们却说都是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他们也不知道,如此不公开、不透明的评估,如何让我们老百姓接受? 再有我家营业房前面有一间自建房,根据拆迁单位的拆迁办法,说84年以前盖的房屋都属于正规的房屋,我家的房屋是79年建立的,附近的老门老户都可以证明,而且也出具了证明材料,而令人想不到的是84年的航空图上却没有显示我家的自建房,但是我想说的是,84年的航空图就一定一的准确吗?为此我和我父亲专门去了,开封市规划局咨询,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84年当时科技还不是很发达,航测图也并不准确,不是有的就能一定一的拍下来。共产党只所以受人民爱戴,就是实事求是的办事风格,如果我家的房子不是79年盖的,我和我父亲也断然不会费那么多的事,再去开封市规划局花钱看图找公正。 综上所述,我实在无法理解,鼓楼区政府拆迁怎么会拆成这个结果,我妈妈身体也不好,身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肾积水,就因为此次拆迁,我妈妈一直想房屋拆迁不公的事情,吃不香也睡不好,已经在河大一附院住了两次医院。共产党一向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希望郭书记可以关怀下我家房屋拆迁问题,我也是走路无门才不得不麻烦郭书记。我是开封市的一户普通的公民,只希望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答复意见: 据鼓楼区调查,该网民为开封市自由路西段15号的张姓业主,其反映的被征收房屋包括一间砖混结构的平房,建筑面积13.27平方米,原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人为鼓楼房管所,该网民持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证号:0007808),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住改非房屋;在直管公有房屋北侧,另有自建房一间,建筑面积13.49平方米,产权归张姓业主所有。 在对网民房屋评估的过程中,该拆迁项目的第三方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州桥遗址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等,结合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空间利用的难易、临街门面宽窄、新旧程度以及经营性房地产在同一条道路上相距数米就可能会呈现不同的价格水平等综合因素,认为该网民的自建房位于临街楼背面,并不直接临路,属于非临街房屋;同时,由于该房屋建成年份较早,成新率较低,维护状况一般,剩余收益年限较短等客观情况,最终较合理地做出评估结果。针对网民在留言中反映“在我家后面的木厂街都评到了8000元每平方”情况,10月13日,鼓楼区组织该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工作人员、区法制科人员及张姓业主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张姓业主表述,这些话是听负责具体征收其房屋的分包工作人员所讲。当时,张姓业主所说的工作人员也在场,该名工作人员否认说过此话。另外,鼓楼区又通过在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木厂街没有一户住改非的房屋评估价格达到每平方米8000元。因此,张姓业主反映的该情况没有依据。 对网民自建房屋是否在1984年前建成的认定,是依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中的标准来认定的,即“1984年航测图上有标识,砖木或砖混结构的建筑由市规划部门认定,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鼓楼区组织开封市规划部门和区建设局进行几次认定,张姓业主的自建房屋在1984年航测图上未标示,因此,不能认定为1984年前的房屋。对于张姓业主反映“开封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84年当时科技还不是很发达,航测图并不准确,不是有的就能一定一的拍下来”情况,鼓楼区工作人员找张姓业主进行落实,当问及张姓业主是规划局的哪位同志讲的这句话时,张姓业主以不能泄露此人信息为由推诿。因此,鼓楼区认为张姓业主反映的情况没有凭据。 下一步,鼓楼区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好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其早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网民留言】 通许县人民政府: 经查,通许县长智乡面粉厂院内和长智乡肉联厂院内分别存在一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违法企业,严重污染环境并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决定对通许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请通许县人民政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督办要求对两家“十五小”企业彻底取缔到位,确保存在的环境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彻底解决。对按期完成督办要求的,市专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解除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对未彻底取缔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对通许县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现在怎么又开始大肆生产了。本以为政府会为我们老百姓铲除,取缔,这小化工。我们感到幸福,骄傲。可是~~~~~现在的一举一动我们无语了。。。。。。。 请为了我们的生存,为了的碧海蓝天。你们看着办吧? 我们也知道政府已经下了力度,可是环保部门不作为啊~!! 难道这就是官官相护,谁是保护伞!!!!!! 答复意见: 据通许县调查,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通许县副县长张桂忠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进行督办。责令通许县供电局对该企业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通许县环保局负责监督企业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并每天向通许县政府上报拆除情况,如到期完不成拆除,由通许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强行拆除。目前,该企业的高压供电线路已被拆除,生产原料已全部清除,生产设备正在拆除当中。 通许县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长智镇供电所所长、县环保局监察中队队长被停职。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于八月九日在河南网站购买了一个红米手机,当时网站显示是有货的,我立即全额付了款。就在我满心欢喜等新手机到货的时侯,接到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她说手机其实是没货的,要我申请退款。我购买手机时手机价格是799元,后来在市场上买到要加价好几百元,若要是手机降价了他们还会让我退款吗?我当时就说手机款我肯定不会去申请退的,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就对我说那你就等着吧... 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还没看到移动公司发货的消息。 在河南,河南移动一家独大的地位也不是想撼就撼得动的,可你最起码的诚信是要有的啊!打造诚信河南、从我做起,这不是喊在嘴上,是要做到。河南形象的窗口——河南移动,你能做到吗?你还要我再等多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查,由于公司供货商在红米手机无货源的情况下,过早上架此款手机,导致客户在2013年8月9日购买并成功付款。在红米手机无库存的情况下,该手机上架5分钟后做出紧急下架处理。并对成功下单的客户,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客户并解释,为客户提供退款或待到货后为客户进行发货的两种解决方案,该客户当时表示同意等待。这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司于9月10日针对所有同意等待的客户进行了补发货,且未发现有红米漏发的现象。客户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新乡市汇景苑小区是2011年盖了12栋东西走向的房子,,根据《民法通则》83条,《物权法》89条的规定,相邻双方应当不影响双方的通风,日照和采光,而2013年现在豫飞.金色城邦小区要在我南邻38米-41米处盖4栋33层的房子,这样做合理吗?不合理。不合法。规划局明知道批规划是错误的,还是给开发商批了,规划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那个人的。市府有个规划委员会,我不知道他们怎么做的?新乡市是三线城市,为啥按照大城市的标准《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时间?我观察了一下,如果一-三号楼38米-41米处盖33层的话,根本达不到市府说的2个小时,何况我市是三线城市。又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还没有向周围群众听证。郭书记,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新乡市的城建问题,我在这里首先感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规划局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经查网民居住的“汇景苑”小区位于新飞大道与师大北路西南角,地块南侧紧邻原前进塑料厂(即河南豫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块),两地块均属于和平大道-新飞大道,建设路-北环路控规范围。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9年2月16日在网上进行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将城市大小的划分标准为以下几类: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新乡市市区人口为106.18万,故新乡市应属于大城市。 三、规划局采用的是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对项目内、外(汇景苑)建筑一并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与金色城邦小区临界的汇景苑小区三栋17层住宅楼底层均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规定:“大城市应满足底层窗台面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其中临新飞大道的高层住宅日照分别达到3、4、5小时。 规划局认为金色城邦小区规划审批依据充分,内容及程序合法,日照及建筑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对汇景苑小区造成日照影响问题。 另新乡市汇景苑小区1、2、3号楼业主2013年9月22日已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规划局已经收到豫建复答《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13〕28号。目前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网民留言】 第一:金色城邦小区根本没有听证。 第二:我市属于中小城市,和新乡市委说的我市属于大城市的标准根本不一样,另外市委他们说的大寒日日照2小时根本达不到。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规划局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经查网民居住的“汇景苑”小区位于新飞大道与师大北路西南角,地块南侧紧邻原前进塑料厂(即河南豫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块),两地块均属于和平大道-新飞大道,建设路-北环路控规范围。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9年2月16日在网上进行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将城市大小的划分标准为以下几类: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新乡市市区人口为106.18万,故新乡市应属于大城市。 三、规划局采用的是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对项目内、外(汇景苑)建筑一并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与金色城邦小区临界的汇景苑小区三栋17层住宅楼底层均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规定:“大城市应满足底层窗台面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其中临新飞大道的高层住宅日照分别达到3、4、5小时。 规划局认为金色城邦小区规划审批依据充分,内容及程序合法,日照及建筑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对汇景苑小区造成日照影响问题。 另新乡市汇景苑小区1、2、3号楼业主2013年9月22日已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规划局已经收到豫建复答《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13〕28号。目前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网民留言】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噪音.水处理池。易燃易爆化学品问题 该单位东侧围墙距离居民家1.1米。紧挨围墙依势就是木工房。白天从上班开始电锯声就不断.经分贝仪卧室检测 瞬间达到72分贝。东侧不足30米就是空压站。一年四季24小时噪声不断。卧室检测稳定在62分贝。北面距离围墙不到一米。紧挨北面不足20米就是破碎车间。车间生产机器的低频噪音从不停。导致严重影响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该单位紧挨围墙堆放生产原料。叉车轰鸣声白天黑夜不停。白天晚上正在睡觉。一夜被惊醒无数回。叉车轰鸣和拖地声整夜不停。不绝于耳。 另外与举报人南墙一墙之隔是该厂水处理池。。是不是应该也有一定距离吧? 河南新乡新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新乡市市区北干道。该单位在厂区最后,一。二十年前挨着居民区在周围人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建起了大型环戊烷储存站。经常有罐车装卸。供应整个厂区。每年都向周边居民散发勿向厂里扔烟花爆竹的传单。存储站紧挨着围墙。而围墙外都是村里的旅社区。大量人口和家属院都聚集在仓库周围二三十米。几十米处。曾经有两户居民知道内情。新飞出钱让他们搬离了,尤其是今年年前年后还曾经泄漏过一回。说明它的存储还是有极大漏洞,围墙外村民都有烧火。当地单位也应该知道它的危害。只是对村民宣传二十五米以外是安全范围。而不是搬离它。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在环境中能被生物降解。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宏力大道中段,公司主要噪声污染源点为其西北生产区内木工房电锯、电刨噪声,泵房空压机噪声,真机板材工段生产线及叉车噪声。 该公司原噪声执行标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2013年3月22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2011-2020年)的通知》,该公司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调查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环保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其西北生产区厂界与居民最近处为新乡市诚信宾馆,与厂区相距1.1米。7月3日,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在新乡市诚信宾馆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厂区西北角车间厂北墙外一米,昼间58.2分贝,夜间56分贝;厂区西北角车间厂西墙外一米(室内),昼间49.7分贝,夜间42.1分贝(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三、整改情况 针对噪声超标问题,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对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实施整改。 目前,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叉车司机的培训,禁止胡乱鸣笛; 2、控制空压机放气时间:8:00-19:00其余时间禁止放气,对老化除音装置进行修复; 2、真机板材工段叉车晚上8:00至早上7:00必须走车间内部,并关闭门窗,板材线南侧靠近居民区的通道禁止通行; 3、木工房白天工作时使用电锯、电刨等工具时关闭门窗减小噪声,中午12时至14时30分禁止使用,下午5点后禁止使用。 4、在污水池的水泵位置加盖消音房; 5、粉碎机房晚9点停止使用运行粉碎机。 鉴于以上情况,环保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行为,依法对新飞公司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并责令该公司加大整改力度,消除噪声影响,在整改到位后,立即申请噪声监测,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网民留言】 开封市发改委公然违背河南省发改委文件,勾结开发商(开开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收取《汉兴上品小区》高额配套费,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履行交房及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事宜,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强制交房,单方面终止违约金赔付。开封市房地产相关监管部门不作为,致开封市《汉兴上品》小区近千户业主利益于不顾,为当下平安社会埋下极大不稳定因素,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严惩奸商贪官,为和谐社会,为中国梦铺平道路! 有电脑的转发各大论坛 答复意见: 据市发改委调查,网民反映的“汉兴上品小区强制收取高额配套费”问题,根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房价字(2000)077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1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小区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经政府批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都是可以计入到销售价格以内的。但在实际的开发成本核算中,开发企业由于种种因素造成某些可以计入销售价格的费用而没有计入,而是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来约定费用支付的形式,可以根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房价中构成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 网民所说的配套费是开发商收取的住宅小区内从热交换站到各家各户的供热配套建设费用和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到各家各户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是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单独核算,由于没有进入建设工程成本,也就没有体现到住房销售价格中,而是采取代收代付的形式向购房者收取(包括有限电视、地热水等)。供热、燃气收费标准,应按照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 据市住建局调查,网民反映“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履行交房及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事宜,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强制交房,单方面终止违约金赔付”的问题,接到群众对开封汉兴上品小区开发商开开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交房的举报,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为事实后,向开发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开开置业有限公司在验收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不得向业主交房。同时,按程序上报开封市住建局,待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时再对该公司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于开发商没有按照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行为,市住建局对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房手续;同时还承诺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网民留言】 河南移动官方网上 2013年8月6日,本人在此网址购买一台nokia920T,8月16日收到手机,开机一看有通话记录,显示洛阳移动一个135号码,对于河南移动官方网销售二手手机欺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登报道歉;见百度贴吧-河南移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查,您于2013年8月6日10点01分在河南移动商城购买一款NOKIA 诺基亚 lumia920T(黑色),价格2999元,2013年8月6号10点20分使用支付宝支付成功,由于该款手机货源紧缺,暂时无货。您拨打10086反映后,我公司与您联系协调,您不同意退款或更换,公司从而内部调取货源,于2013年8月14日为您配送。由于该款手机是从地市分公司调取的货源,包装不够严谨,在物流配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磨损,导致您不满,同时您怀疑为翻新机,经查实,该款手机的串号为:354147050564930,出现通话记录原因是为确保该款手机质量进行的抽检测试,工作人员测试后未进行删除,但实际没有产生通用,非翻新机。针对以上情况,2013年10月16日,公司与您联系,经协商,按照原价赔偿您的损失。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2013年8月6日,本人在此网址购买一台nokia920T,8月16日收到手机,开机一看有通话记录,显示洛阳移动一个135号码,对于河南移动官方网销售二手手机欺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登报道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查,您于2013年8月6日10点01分在河南移动商城购买一款NOKIA 诺基亚 lumia920T(黑色),价格2999元,2013年8月6号10点20分使用支付宝支付成功,由于该款手机货源紧缺,暂时无货。您拨打10086反映后,我公司与您联系协调,您不同意退款或更换,公司从而内部调取货源,于2013年8月14日为您配送。由于该款手机是从地市分公司调取的货源,包装不够严谨,在物流配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磨损,导致您不满,同时您怀疑为翻新机,经查实,该款手机的串号为:354147050564930,出现通话记录原因是为确保该款手机质量进行的抽检测试,工作人员测试后未进行删除,但实际没有产生通话费用,非翻新机。针对以上情况,2013年10月16日,公司与您联系,经协商,按照原价赔偿您的损失。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好! 我是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村)的农民群众代表,反映封丘县文化广电局乱收费,行政乱作为私自将广播电视的公益性质行改为私有性,非法承包给本局人员【王建民】,而后向全镇农户征收模拟信号费每户80,国家始终重视对农村有线电视的监管,确保做到惠民、便民、利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收视权益。有线电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政府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的重要渠道,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望谢省长抽空过问,群众先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给省长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封丘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发改价格【2009】2201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按照要求,有线电视运营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偿服务并未有违规之处,网民所反映80元的乱收费问题属于正常的有线电视全年基本收视维护费。 (原标题:河南计生干部被曝生二胎 涉事人员被党内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