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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侦大队长涉受贿340万元受审

2013-8-1 02:44|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4068| 评论: 0

摘要: 10年前曾经舍身制服“武疯子”被媒体宣传光辉事迹,如今成了广州市纪委通报的“十大反腐典型”。原黄埔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队长吕国强锒铛入狱,被指收受黄埔一涉黑团伙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受贿共计340万元,用 ...

10年前曾经舍身制服“武疯子”被媒体宣传光辉事迹,如今成了广州市纪委通报的“十大反腐典型”。原黄埔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队长吕国强锒铛入狱,被指收受黄埔一涉黑团伙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受贿共计34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以及购买农商银行50万股内部股票。昨日上午,吕国强在广州市中院受审,他坦承与“黑老大”成了朋友,自收了好处费后在处理黑帮团伙所涉案件时存有私心,在辖区管理范围内侦办案件给予关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其人

昔日制服“武疯子”获奇功

如今十大反腐典型成阶下囚

生于1963年的吕国强,曾经当过黄埔区南岗镇派出所所长,2002年4月,多家媒体还报道过他“派出所长舍身制服武疯子”的光辉事迹。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吕国强担任黄埔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主持全大队刑侦工作,指挥全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时隔十年,2012年的11月4日,吕国强到黄埔区反贪局投案自首时,担任的职务是黄埔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副处级)。辩护律师称,吕国强这么多年受到省市授予的荣誉称号很多次,“个人二等功”立过1次,三等功立过4次,家里有很多奖章和荣誉证书。

然而,吕国强再次成为焦点,却出现在了广州纪委查处的“2012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当中。纪委调查期间,吕国强及其家人已向黄埔区纪委退缴赃款410万元,吕国强还提供了某俱乐部老板何某某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一起贩毒和收藏枪支案件。

“缘孽”

刑侦队长与黑帮老大成“朋友”

吕国强涉嫌的犯罪与黄埔一涉黑团伙密不可分,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坦承了与“黑老大”彭剑清互相利用的一段孽缘。彭剑清是黄埔区茅岗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此前已经受审。

“我与彭剑清开始打交道是在1993年左右,我在刑警大队任民警,由于工作关系,我们需要结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吕国强在庭上说。他声称,当时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找彭剑清了解情况、提供线索,而且“当年他也确实给我提供了一些情况,帮助我拿下几宗重特大案件”。

从那以后,刑侦队长与黑帮老大就逐渐成为了朋友。“虽然我也比较清楚他算是在社会上混的那一类人,交往过程中我发现他还比较讲义气,这样我们就一直交往下来了,并且关系还算好,黄埔很多人也知道我跟他关系不一般。”

吕国强说,也正是在后来进一步的交往过程中,相互有了信任,他与彭剑清之间也就开始有了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他们送钱给我,首先是因为我有警察这样一个特殊身份,加上后来我一步步走上黄埔公安分局的领导岗位,他们愿意拿如此大数额的钱财给我,其实目的很明确,主要就是想跟我搞好关系。”

“在他们看来,只要我入了伙,今后出了什么事或者有麻烦,我自然会帮他们想办法摆平,从而使他们的团伙逃避打击。”吕国强承认,“自从彭剑清团伙送好处费给我之后,我在处理这些人所涉的案件的时候存有私心,在辖区管理范围内侦办案件是有给予其关照。”

指控

四个工程项目收干股分红100万

据指控,2008年1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款的名义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2008年下半年,吕国强又以其女儿出国留学为由,收受彭剑清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吕国强供述,这其中涉及的工程项目一共有四个。

大概是2004年左右,金碧世纪花园项目开发征收土地后,彭剑清、周永坚等人接下了这个项目的填土工程。吕国强称他是应邀加入的,最初他还问了投资需要多少钱,彭剑清等人就说“以后再谈这个事”,后来也就一直没提醒他出钱这个事。也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吕国强就跟彭剑清等人一起开始合伙做起了所谓的“生意”。

这项工程完成后,彭剑清等人又接下了茅岗菜市场改造的工程。吕国强声称,当时约好了填土工程的工程款不分红,直接投入市场改造,吕国强也没有投资。之后,彭剑清等人陆续又接了茅岗村“大春园”仓库改造项目、十三社仓库改建项目,吕国强没有投资一分钱,也没有参与工程管理。

事后,彭剑清给了吕国强一张人民币100万元的支票,吕当时只是看了一眼就收起来了,接着给了在东莞开木业经营部的弟弟吕某忠。

合伙经营娱乐场所收120万买银行股票

另据指控,2008年,吕国强在与彭剑清、周永坚合作投资、入股改造现“龙之泉”水疗会所所在物业的过程中,以接受彭剑清为其出资100万元入股资金的形式,收受彭剑清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2009年9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款的名义收受彭剑清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

据悉,“龙之泉”俱乐部这个烂尾楼项目,彭剑清称吕国强向他借100万元入股,虽说是吕国强向他借的,但吕从来没有提出要还钱,实际上以借钱名义要钱。

吕国强后来将这张支票给了弟弟吕某忠,吕某忠是茂生木业经营部的负责人,后改名祥云木业经营部,从2004年开始,大哥吕国强经常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拿过大约300万元的款项给他处理,其中160万元用来购买农商行的股权。

原来,吕国强与妻子2007年认购过40万股,2009年9月银行追加发行内部股票,吕有资格去买追加股。当时2.8元每股,他以老婆名义争取了50万股,总共需要140万元,让弟弟从自己户头拿出140万元买。但是之后,吕国强“觉得一下子花了不少钱,想着找个途径把这笔花掉的钱补回去”。

于是,吕国强向彭剑清提出“分经营项目的利润”,彭剑清就以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开出的120万元的支票后交给他,支票上收款人都是空白的。此后,吕国强以80万元在彭剑清等人的“来来”俱乐部认股13%,半年就拿到了本金和分红共119万元。

包庇枪击顶包、菜市场砍人事件?

吕国强供述曾承认,收了好处费后在处理黑帮团伙所涉案件时存有私心,“存在纵容、包庇的行为,对于一个警务人员来说,肯定是一种失职、渎职和徇私枉法行为。”其中,涉及到来来俱乐部枪击案,默许了彭剑清等人找人“顶包”,以及在茂岗菜市场砍人案中,故意没有将有关的情况向相关的办案部门报告。

昨日庭上吕国强翻供,对于砍人案,他辩称案发地点并非在他辖区,案发后他曾问彭是不是他们干的,彭否认。后来,市公安局调查此案,他再次问彭是不是他们干的,彭才承认。但公诉人认为,此时身为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基层领导,吕国强明知这一线索,却没有向上面反映,是在包庇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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