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对邻居女子梁某垂涎已久,趁梁某丈夫外出打工,数次潜入其家中,对其实施猥亵,其中一次还差点将其强奸。由于梁某的激烈反抗,才未得逞。7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3年。 梁某长得颇有姿色,邻居黄某对其姿色垂涎三尺,得知梁某丈夫时常外出打工,便打起了梁某的主意。2013年9月一天中午,黄某知道梁某独自一人在家时,便偷偷溜进其家中。当时,梁某正在厨房做饭,黄某先是跟梁某搭讪,见梁某并不搭理他,遂直接上前从背后搂住梁某,用手撩起其上衣,然后对其实施猥亵,遭到了梁某的喝骂和反抗,由于心虚,黄某退出了梁某家中。 事后,因为害怕被村里人说三道四,梁某没有报警,也没有将这个事告诉丈夫。 过了一段时间,看见风平浪静,料定梁某不敢声张,黄某在不久后一天中午,又溜进了梁某家中,故伎重演,对正在吃饭的梁某实施猥亵,最后还想把她拉到屋内的床上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次也遭到了梁某的强烈反抗而没有得逞。
黄某见梁某不敢声张,愈发胆大。2013年11月14日,黄某又窜到了梁某的家中,但这次梁某丈夫也在家,黄某便借口帮其修理煤气灶进到厨房,随后便开始动手猥亵梁某。梁某丈夫在外面有所察觉冲进厨房,由于黄某反应较快,及时住手而没有被梁某的丈夫抓现行。事后,在丈夫质问下,梁某遂将多次被黄某某猥亵,还差点被其强奸的事情告诉丈夫,怒火中烧的梁某丈夫便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同时,采用胁迫手段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