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想请问现在出了“五个一律”的规定,又出了新的司法解释,下一步最高法院在具体工作中如何保障这些新的规定能够得到落实,有什么更严厉的举措?还有,如果您有特别值得推荐的案例,有没有比较典型的,给我们推荐一下。 [11:45:11] [宫鸣]: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以下这些措施保证“五个一律”和有关措施的执行。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根据中政委的意见中关于对部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的要求,我们下一步要下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实行备案审查的通知》,就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我们考虑到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五个一律”均主要为程序性的规定,对于实体方面下一步还要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和提出的问题,对2012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就是刚才说的实体性的司法解释再进行必要的修改。 [11:46:16] [宫鸣]: 第二,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我们要以三类案件为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要组织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检查,今年下半年将正式启动,重点检查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将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并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从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况还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涉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也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处理。 [11:46:34] [宫鸣]: 第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我们要更加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积极协助刑罚执行机关修改罪犯的计分考核制度。 [11:46:50] [宫鸣]: 第四,建立全国性的公示公开网络平台。最高法院已经着手在人民法院网上建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建好以后可以实现全国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信息联网,在这个平台上不仅可以进行立案公示、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公开,而且可以了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动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1:47:11] [宫鸣]: 第五,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以及中政委的意见,都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减刑、假释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压力会进一步增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使广大从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头脑,依法办案、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与此同时,为了改变目前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的现状,人民法院将按照中政委关于审判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庭的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机构设置,充实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员力量,以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11:47:25]
[宫鸣]: 第二个问题,你说的案例,可能过去媒体上已经报道过,比如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些法院都开展了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特别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的,在今年3月广东高院网上公示的一批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其中有一个拟减刑罪犯是原广东省统战部的副部长,他的情况公示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审理案件时法院严格把关,最后将这个案件退回了报请机关,没有做出减刑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