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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23亿元传销案118人获刑 63人为高层领导

华人网 2014-4-28 12:14

综合新华社电 一审审结7个月后,“广西一号传销大案”昨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4月6日、7日,南宁警方组织大批警力,成功侦破代号为“1·18”的特大传销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一批其他涉案人员。据查,该组织涉案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118名被告人被分为3批,于2013年9月8日至9月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最高学历为研究生

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赵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因人数众多,宣判从27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了一天。

据了解,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参加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组织发展庞大,参与人员众多,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经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三个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属于一个传销体系,成员超过5000人且层级超过40级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理长达11天

系列案2013年9月8日在南宁开审。三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据查,该组织网络内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李永兵、常景、赵晨江均为该组织的高级“老总”。

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是:打着“国家扶持行业”的旗号,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其行业,必须交钱申购一定的虚拟份额(每份3800元),每人最少需要申购1份,最多只能申购21份(即69800元)。上线人员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等标准,瓜分下线缴纳的申购款获得非法收益。这就意味着,加入该组织后,只有高级别才能有“高回报”。

在庭审中,李永兵说,为了能“晋级”成员中有不少人不惜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来申购份额。等“晋升”至“老总”级别,其下线人员每申购一份,“老总”就能从中获得500元的提成,而收取的这些提成,却向下线称是向国家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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