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其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正案自今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正案将这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条规定在修正案中予以保留。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的修订版,距今已间隔10年。其中,规定了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类人群,包括双方独生子女夫妻,再婚夫妻等。 (原标题:北京今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