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11日,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性,因在申请赴港工作时,涉嫌向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港元支票作为“服务费”,被香港法院判刑12个月。
据香港媒体报道,34岁的李丽京自2006年起从事珠宝贸易生意,因为觉得香港制度较完善,深受外国买家及供货商信任,打算将业务转移到香港。她希望通过香港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去年11月2日,李丽京到香港入境处提交就业申请,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她向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港元支票作为“服务费”,结果被香港廉政公署以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提起诉讼。香港东区法院11日裁定罪名成立,判监12个月。 裁判官强调,有关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严重,法庭致力打击,因此需要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以传达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营机构发生的讯息。 (原标题:一内地女子行贿香港入境处员工被判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