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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雨嘅夜晚行過廟街,霓虹燈喺濕漉漉嘅石屎地上拖出長長嘅光影。轉角糖水舖阿伯同熟客吹水,聲浪忽大忽細飄過嚟:「阿強上個月畀差人拉咗,話係『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喎,都唔知搞乜上個月先幫內地同事搵過「一樓一」介紹人,而家即刻想刪對話記錄
其實法律點解唔直接禁埋性交易?而家咁樣好似專登擺個陷阱等人踩
講到放蛇真係心寒!有次個女仔問「想玩咩套餐」我答「700嘅得喇」好彩冇事
樓主漏講民事後果!我叔父被拉過,之後申請加拿大移民被拒,話有moral turpitude
道德佬唔好喺度說教啦 需求永遠存在 重點係點樣減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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