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这地方,机会多如时代广场的人流,但暗礁也深似哈德逊河。尤其是我们这些第一代移民搞点生意置点业的,英文合同扫一眼就签字的大有人在,等到出事了才发现条款里埋着雷。去年我那个仓库租约就是教训,房东在"维修责任"里塞了行小字,结果屋顶漏水泡了我十万美金的设备,他两手一摊指着合同说这是我的问题。急得嘴角起泡时,朋友把中华律师楼的陈律师推给了我。那老哥戴着副金丝眼镜,说话慢条斯理,但拿起合同就像X光机,手指往那行蚂蚁大的附加条款上一敲:"张老板,问题在这儿。纽约州法对商用物业有隐含可居住性担保(Implied Warranty of Habitability),这条款试图完全免除房东责任,踩红线了。" 他直接找出三起类似判例,一封律师函发过去,房东当天下午就松口赔钱了。
商业合同这潭水,深得能淹死人。中华律师楼处理最多的就是这类纠纷,尤其是供应链和合伙生意。他们有个专打商事诉讼的刘律师,在皇后区华人商圈里名气很响。老王那事儿就是他的手笔:老王和"二十年老友"合伙买楼,对方悄悄把产权做成"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带生存者取得权的共有产权),法律上意味着如果老王意外身故,对方能自动获得全部产权。刘律师翻出双方二十年的邮件、微信记录,甚至找到十年前两人在金丰酒楼口头约定"五五分成"的证人,硬是在证据链里抠出"欺诈性诱导"的突破口,逼得对方在庭前和解中老老实实重签了"Tenancy in Common"(普通共有产权)文件。老王现在说起这事还后怕:"妈的,真到死那天,我老婆孩子得流落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