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租房,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就是「最多能住幾個人?」這個問題看似簡單,背後卻藏著一堆法律陷阱。我記得自己剛來加州時,租了個兩居室的小公寓,以為擠進五個人沒問題,結果差點被房東告上法庭。原來,加州的居住限制不是隨口說說的,它牽涉到健康、安全和公平住房法,一不小心就踩雷。
加州的法律框架主要來自健康與安全法規(Health and Safety Code),特別是Section 17958.1,它規定了一個基本原則:每個臥室最多容納兩個人,再加上一個額外的人。舉個例子,如果你租的是兩臥室房子,理論上最多能住五人(臥室各兩人,再加一個)。聽起來合理吧?但問題來了,這不是鐵板一塊的規則。房東可以根據租約設定更嚴格的限制,比如只允許四人,前提是這不違反公平住房法。公平住房法禁止歧視家庭狀況,比如不能因為租客有小孩就硬性減少人數——小孩也算在總人數裡,除非嬰兒之類的特殊情況。
說到房東的權利,他們必須在租約中明確寫清居住上限,否則就可能被告歧視。我認識一個朋友在舊金山租房,房東口頭說只能住三人,但租約沒寫,結果朋友一家四口搬進去後,房東想趕人,卻被租客委員會罰了款。關鍵是,城市和縣級法規可能更嚴格,像洛杉磯或聖地牙哥,有些區域基於人口密度或建築安全,會額外加碼限制。所以,租房前別偷懶,查查當地條例——上縣政府網站或諮詢免費法律服務,花點時間能省大麻煩。
租客的角度呢?如果你覺得被不合理限制,比如房東說「只能住兩人」但房子有三臥室,這可能違法。加州租客權益組織建議,先書面溝通要求解釋,如果無效,就向公平住房部門投訴。記住,人數限制不只是為了避免擁擠,它關係到火災逃生、衛生設施是否充足。我有次參觀一個出租屋,衛生間只有一個,卻塞了六個人,結果被檢查員貼了罰單,房東和租客都吃虧。現實中,平衡舒適和法律才是王道。
總之,租房前務必細讀租約,數清臥室數,算好總人數(包括小孩和長期訪客)。加州法律偏向保護租客,但無知不是藉口。多問、多查,別讓小疏忽變成大糾紛——畢竟,家是避風港,不是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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