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接到老友電話,聲音都在發抖:「律師說我再不還錢,債主就要告我詐欺罪,真的會被抓去關嗎?」話筒那頭壓抑的呼吸聲,像極了當年我剛執業時,在法院走廊遇見的那位攥著傳票發抖的中年人。債務壓力從來不只是數字遊戲,當那紙刑事告訴狀遞進地檢署,很多人這才驚覺,原來金錢糾紛真的可能讓人鋃鐺入獄。
台灣司法實務中,「欠債」本身確實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犯罪。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這是基本原則。但當債務形成過程或後續處理摻雜特定行為,檢察官的起訴書就可能找上門。我曾手一件案子,林先生生意失敗欠下貨款,債權人告發詐欺,關鍵就在於他出貨前三天已收到跳票通知,卻仍簽收訂金支票,最終被認定具不法所有意圖。檢察官當庭出示的銀行流水,精確顯示他收票當日就將帳戶餘額轉至妻子名下,這筆資金流向成了定罪關鍵。
常見引爆刑事地雷的三大情境,比你想像的更貼近日常。第一種是「借款型詐欺」:承諾借款時根本無力償還,或收款後立即揮霍殆盡。新北地院去年判決的案例裡,被告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借款千萬,錢卻全數投入賭博網站,帳戶紀錄顯示每筆入帳十分鐘內就轉至博弈平台,這種資金去向幾乎等於自白。第二種是「脫產拒還」,當法院判決確定後惡意處分財產,可能觸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更凶險的是第三種:收到法院執行命令仍拒不繳款,執行官上門發現名車早過戶給親戚,豪宅也完成預告登記,這已踩進「拒不履行罪」的雷區。
真正決定罪責的魔鬼細節,往往藏在時間差與資金軌跡裡。台北有位餐廳老闆積欠食材貨款,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緊急將店面轉讓給妹妹。看似完美的金蟬脫殼,卻因兩件事破功:公證書日期落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第三天,且妹妹帳戶在過戶前根本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店面。法官當庭調出LINE對話,一句「哥你先避風頭,店我幫你守著」讓當事人當場腿軟。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曾私下告訴我,他們最常發現的破綻就是「債務爆發後的異常移轉」,那種精準到天的財產異動,在法官眼裡簡直是發光的犯罪訊號。
若不幸收到刑事傳票,千萬別急著找債主談和解。曾有當事人收到詐欺告訴傳票,驚慌下簽了超高利息還款書,結果檢察官反而認定「心虛認罪」。較穩妥的做法是帶著所有金流紀錄諮詢律師,重點釐清:借款時有無還款能力證明?資金是否用於約定用途?財產處分是否早於債務發生?我有位客戶被控詐貸,翻出五年前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書,證明當時確因病情惡化導致財務失控,最終獲判不起訴。關鍵時刻,一張醫療紀錄比十張本票更有力量。
預防刑事風險的黃金守則,始於債務發生當下。收到存證信函別擱置,立即以書面提出具體還款方案;收到支付命令務必二十日內異議;執行命令送達後,至少保留基本生活所需的財產。去年協助的案例中,當事人收到執行命令當天,立即向法院陳報「每月願扣薪三分之一償債」,同時提供撫養八旬母親的證明,成功擋下債權人追加的刑事告訴。切記,展現還款誠意不是口頭承諾,而是具象化的行動證據。
刑事程序中最致命的誤判,是誤信「關完就不用還」。詐欺罪判刑定讞入監服刑,民事債務依然存在,更可能因犯罪紀錄失去工作能力。我見過最唏噓的案子,當事人為躲三百萬債務故意讓檢方起訴,服刑兩年出獄後,債權人拿著當年本票聲請強制執行,扣走他剛繼承的老家祖產——坐牢沒消債,反而賠上人生翻盤的最後資本。真正能解套的曙光,往往出現在真誠協商的談判桌上,而非看守所的鐵窗裡。
債務海嘯襲來時,保持「可聯繫狀態」比躲藏更安全。台中曾有企業主欠薪跑路被通緝,警方在汽車旅館破門時,他正用最後的現金燒香求神明。若當初接起任何一通勞工局電話,或許就不會演變成刑事案件。建議設立專用聯絡管道,定期向債權人更新還款進度,哪怕每月只還三千元。法律實務上,持續清償的紀錄能有效阻卻犯罪故意,我曾靠著客戶兩年來從未中斷的小額還款紀錄,在偵查庭上擋下詐欺起訴。那疊匯款單皺得像是被反覆摩挲過,卻成了法庭上最有力的無罪證詞。
當檢警真的找上門,記住三不三要:不簽認罪書、不隨意承諾、不自行交證據;要立即求援律師、要記錄偵訊內容、要索取報案證明。去年有位工程師被債主帶警察到公司「查證」,慌亂中承認「錢都花在股票賠光了」,這句話後來成了起訴書的關鍵引述。若當下他能冷靜回應「偵查中暫不說明」,結局或許不同。刑事程序啟動後,每句話都像落在柏油路的雨滴,看似蒸發無痕,實則已滲入地底成為定罪的養分。
站在法庭二十年,看過太多人用錯誤方式應對債務危機。刑事告訴確實是把懸頂利劍,但法律也留下求生縫隙——證明非惡意拖欠的積極作為、法律程序中的及時應對、與債權人保持協商的可能性。最終能全身而退的,往往不是最懂法律條文的人,而是最懂「在絕境中留下誠信證據」的智者。那些按時寄出的還款明細、主動陳報財產的清單、甚至是親筆寫的道歉信函,在檢察官眼裡,都是比辯護律師滔滔雄辯更明亮的無罪星光。
看完背脊發涼上個月才把房子過給兒子想避開銀行追債,這樣真的會被判刑嗎?
律師提到本票時效中斷,想請問如果債主五年間只在LINE催討沒正式起訴,時效消滅後還能告刑事嗎?
實務上怎麼證明「借款當下有還款意願」?我三年前借錢時確有收入,但後來公司倒閉才還不出,現在收到傳票該準備哪些證據?
文章說假扣押能防脫產,但聲請要提擔保金,債務人都沒錢了怎麼籌這筆錢?
之前聽代書說用信託移轉財產最安全,現在看完全身冷汗,請問刑事追溯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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