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幾個朋友聊天,聊到請外傭的事,大家都說年假問題最容易搞混。我自己也經歷過,當初請了位菲律賓幫手,第一年結束時,她突然問起年假怎麼算,我整個傻眼。後來查了法規,才發現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有明確規定,雇主如果沒處理好,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惹上官司。年假不是小事,它關乎外傭的休息權益,也影響家庭的和諧。今天就來聊聊這塊,分享我學到的經驗,希望幫大家避開地雷。
年假的計算其實很直觀,主要看外傭的實際工作天數。根據台灣勞基法第38條,外傭只要工作滿一年,就有七天特休假,也就是我們說的年假。但這七天不是隨便給,得從她到職那天開始算。舉個例子,如果幫手是去年三月一日開始上班,到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滿一年,那從三月一日起,她就能休這七天假。重點是,這休假必須在接下來一年內用完,不能拖到隔年,除非合約有特別寫明可以累積。有些雇主會誤以為年假從簽約日算,但法規是看實際工作起始日,文件一定要保存好,免得爭議時拿不出證據。
計算時還得注意細節,比如中途請假或離職的狀況。假如外傭工作不滿一年就離職,年假要按比例算。假設她只做了半年,那特休天數就是七天除以十二個月,再乘六個月,約等於三天半。實務上,雇主通常會給整數天,像四天,但法規沒強制四捨五入,最好在合約裡寫清楚。另外,年假期間工資要照給,不能扣薪。我聽過一個案例,鄰居阿伯以為年假是無薪假,結果被外傭投訴到勞工局,最後罰了兩萬塊,還得補發工資。這點很關鍵,工資單上要註明年假天數和支付紀錄,避免日後糾紛。
雇主還有些常忽略的注意事項。第一,年假安排要雙方協商,不能單方面決定。法規要求雇主得主動提醒外傭休假,如果外傭想休,雇主原則上要同意,除非有急迫業務需求。第二,如果年假沒休完,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算法是未休天數乘上日薪,日薪用月薪除以三十計算。這筆錢要在年度結束時結清,拖太久可能被視為欠薪。第三,合約別馬虎,一定要用中英文雙語寫明年假條款,並經過勞工局認證。我曾幫朋友看合約,發現有些仲介用模糊字眼,像「依公司規定」,這在法院上站不住腳。最後,提醒大家定期檢視紀錄,我習慣每季和外傭核對休假表,確保雙方都清楚。
年假問題處理好,外傭會更安心工作。台灣法規其實保障很周全,但執行上常出包。記得,尊重外傭權益不是施捨,是法律義務。如果大家有疑問,最好諮詢專業勞工律師,別像我當初一樣硬撐。家庭和諧,就從這些細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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