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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家庭成員居屋申請資格指南

2025-7-29 13:53:24 评论(0)

喺香港搵個安樂窩真係難過登天,尤其係夾心階層,私樓貴到癲,公屋又等到頸長。政府嘅居屋計劃算係救命草,而「綠表」資格更係公屋家庭嘅特快通道。不過成日聽到人話:「我阿媽住緊公屋,係咪即係我可以申請綠表?」唉,呢啲誤解真係害死唔少人。今日就同大家拆解下,究竟咩人先真正符合「綠表家庭成員」資格,唔想白做功夫就睇真啲。


首先必須搞清楚,綠表資格嘅核心係「與現有公屋租戶同住」。關鍵字係「同住」!唔係話你阿媽住緊公屋,你結咗婚搬咗出去十幾年,仲可以當自己係家庭成員㗎。房屋署睇嘅係「登記住址」。你要喺該公屋單位嘅租約上,白紙黑字列明係「認可家庭成員」,先叫做有根有據。我見過唔少個案,以為自己仲係戶籍成員,實情老早就因為結婚、移民或者純粹搬走,被戶主(通常係父母)向房屋署申報刪除咗名。冇咗個名,張綠表就同你無緣。


咁點先知自己仲係唔係「認可成員」呢?最直接就係叫屋企人拎份《租約》出嚟睇,上面嘅「家庭成員名單」有冇你個名。如果你份身份證嘅登記住址仲係該公屋單位,咁都算係一個有利證明(不過都要以租約為準)。如果名單冇你份,或者你身份證地址已經改咗,咁就真係要打定輸數。呢個位好多人會諗:「我而家即刻搬返入去同阿媽住,再改返身份證地址得唔得?」老實講,房屋署唔係傻嘅,佢哋會查核你實際居住情況同變動紀錄,突擊搬返入去「扮同住」,好大機會被視為「虛假陳述」,後果可以好嚴重。


另一種常見情況係「分戶」。尤其兄弟姊妹多嘅家庭,可能阿哥已經成家立室,仲同父母細佬妹擠喺同一間公屋。如果阿哥想用綠表抽居屋,佢必須先成功向房屋署申請「分戶」,即係將自己同老婆(甚至仔女)從原有租約分拆出嚟,成為另一個獨立嘅公屋租戶。成功分戶後,阿哥自己就係戶主,佢同佢嘅核心家庭成員(配偶、仔女)就合資格用綠表申請居屋。記住,分戶唔係話分就分,要符合房屋署嘅條件(例如家庭人數過多、有特殊情況等),而且成功分戶後,原有單位嘅租金可能會調整,要同屋企人商量清楚。


講到「家庭成員」定義,唔好以為係「親戚」就得。房屋署嘅定義好清晰:通常只包括租約上登記嘅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姨媽姑姐、堂兄弟呢啲?唔好諗!就算佢真係同你一齊住喺公屋單位,只要當初冇正式加名上租約,佢哋就唔符合綠表家庭成員資格。仲有,如果家庭成員本身已經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就算只得1%業權),或者曾經享用過政府房屋福利(例如買過居屋、租過公屋),通常都會喪失資格,申請前務必查清楚。


最後提提大家,綠表申請居屋雖然豁免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白表先要),但「家庭成員」資格呢關查得好嚴。遞交申請前,真係要翻箱倒籠搵份租約出嚟核對清楚名單,唔好靠估。我見過太多人滿心歡喜交表,等到揀樓先被踢爆資格不符,嗰種失望真係難以形容。仲有,就算你合資格,記住綠表都係要抽籤㗎,只係中籤機會比白表高好多好多。做好功課,備齊文件,祝各位綠表家庭早日上車,有個真正屬於自己嘅安樂窩。


評論:


  • 多謝分享!真係好詳細。想問下,如果父母嘅公屋係聯名租約,我係其中一個聯名租人,但結婚後搬咗出去住,身份證都改咗地址,咁我仲算唔算係「認可家庭成員」?仲有冇資格用綠表?
  • 講到分戶真係好難我阿哥一家四口同阿爸阿媽住,間屋擠到爆,但申請分戶次次都話唔符合「寬敞戶」標準,搞到佢哋想抽居屋都冇符。其實有冇其他途徑可以幫到佢哋?
  • 文中話「曾經享用過政府房屋福利」可能唔得,咁如果我細個跟阿媽住公屋,但長大後搬走咗,自己從未申請過任何資助房屋,咁我而家仲可唔可以用返綠表資格?
  • 唉,睇完覺得好灰。我阿爸走咗之後,阿媽一個人住公屋,我身份證仲keep住個地址,但租約得返阿媽個名。我結咗婚同老婆租緊劏房,仲以為自己可以綠表抽居屋接阿媽一齊住原來一直都係誤會,白開心一場。
  • 想問清楚,如果符合資格嘅家庭成員(例如我)成功用綠表買到居屋,咁會唔會影響到仲住緊公屋嘅屋企人(例如我阿媽)?會唔會要收番間公屋?定係完全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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