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在車廠碰到老陳,他指著保險單直搖頭:「這份英文文件寫著deductible要付兩萬五,我問業務員是不是墊底費,他居然愣住。拜託,全台灣誰講保險術語用英文啊?」這畫面簡直是台灣人買保險的日常縮影。我們天天簽約繳保費,真出事要理賠時,才發現那些英文術語根本是外星密碼。
Deductible就是我們說的「自負額」,白話講叫「墊底費」。保險不是慈善事業,設計自負額就是要你共同承擔風險。好比車禍修車費十萬元,若合約寫自負額一萬,代表頭一萬元你自己吞,保險公司只賠剩下的九萬。這概念在醫療險、車險、房屋險都通用,差別在於金額高低和計算方式。
前年我膝蓋開刀就深刻體會過這遊戲規則。保單寫著\annual deductible $3,000\,代表每年醫療支出得先自掏三千美金(約九萬台幣),保險公司才啟動理賠。更絕的是後面還有\coinsurance 20%\條款,意思是超過三千美金後的費用,我還得再扛20%。那次手術帳單八萬台幣,最後實付三萬多,保險公司賠四萬多。精算師的算盤真是精到滴汗啊。
自負額高低直接牽動保費。去年換車險時,業務提供兩種方案:自負額三千台幣的月繳兩千四,自負額一萬的月繳一千七。我選後者,賭自己不會常出險。結果上個月倒車擦撞牆壁,修一萬二全得自付,當場後悔沒多花保費。這種算計就像買樂透,永遠在「省小錢」和「賭運氣」之間拔河。
台灣健保也有類似設計。去年帶父親做心導管檢查,收據上「部分負擔」欄位寫著五千二,這就是健保的copayment概念。但copayment和deductible不同:自負額是「超過某金額才啟動理賠」,部分負擔是「每次就醫固定比例自付」。美國醫療險常兩者並用,先扣deductible門檻,超過後再算copayment比例,最後還有out-of-pocket maximum(自付額上限)當安全網。
搞懂這些術語不是為了當保險專家,而是避免理賠時變冤大頭。簽約時多問兩句:「這個deductible是per claim(每案計)還是per year(年度計)?」「out-of-pocket maximum有包含deductible嗎?」去年朋友車禍才發現他的自負額是「每次事故」計算,同年度第二次車禍又要再付三萬,氣得撕保單大罵保險蟑螂。
最陰險的是隱藏條款。某房屋險寫著\$1,000 deductible per occurrence\,颱風後屋頂漏水加牆壁龜裂,保險公司硬拆成「兩個事故」收兩次自負額。爭執時對方甩出條款細則:「不同損壞部位視為獨立事件。」所以啊,下次看到保險業務員笑咪咪遞文件,先問清楚自負額怎麼算,可能比殺價更重要。
評論:
看完背脊發涼我車險自負額寫$500還以為賺到,原來是每案計!上個月追撞兩台車被算兩次
請問癌症險的自負額通常怎麼設計?母親的保單寫deductible後還有20% coinsurance,這樣合理嗎?
在美國急診被收過$200 copay+$1500 deductible,帳單來差點心臟病發。台灣健保真的佛心
作者能補充out-of-pocket maximum的實例嗎?聽說超過上限全額理賠,但陷阱超多
去年裝潢砸破水管,保險公司說「人為疏失」不算事故拒賠。自負額再低都沒用,條款才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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