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幾個老友飲咖啡,佢哋都提到公司嘅年假計算成日搞到一頭霧水。有人做滿三年仲係得十日假,有人轉工後假期重新計過,仲有人唔知點解放少咗幾日。其實台灣勞基法對大假計算有明確規定,只係好多細節成日被忽略。今日就同大家拆解呢啲眉角,等你可以自己計清楚,唔使靠人資部門施捨。
先講基本原則:年資係假期嘅核心。勞基法規定,做滿半年未滿一年有三日假;滿一年七日;兩年十日;三年以上每年加一日,上限三十日。但呢度有個陷阱——年資計算係「週年制」,即係由你入職日起計365日先算一年。我見過有公司將年度假期統一喺一月重置,結果年尾入職嘅新人白白蝕咗半年權益。
舉個實例:阿明2023年3月1日入職,到2024年2月29日做滿一年,呢段期間有七日假。但假如公司用曆年制(1月到12月),佢2024年1月時年資其實未滿週年,可能只分到三日假。關鍵係要睇合約點寫,同埋公司有冇違反「週年制優先」嘅原則。記住,勞基法規定嘅係最低標準,公司制度只能更優唔可以更差。
轉工時嘅假期點計?好多人以為年資會歸零。其實勞基法第38條寫明「年資應併計」,只要離職未超過三個月,新舊公司年資可以接續。舊年幫個做物流嘅朋友爭取返權益:佢前份工做咗四年,新公司話要重新累計,我哋拎出勞基法條文同薪轉紀錄,最後人資乖乖補返佢應得嘅十三日假。
特別注意部分工時同輪班制。便利店打工嘅小美同我呻過,公司話PT員工冇年假。其實只要每週工時達十二小時,同樣按比例計假。佢每週做二十小時,全職員工週四十小時,咁佢嘅假期就係全職員工嘅一半。輪班族嘅假日出勤更要精算:如果國定假日輪到你上班,除咗雙倍薪,公司仲要補返一日假,呢個叫「假換假」原則,十個有八個僱主都會「唔記得」。
計假仲要睇曆日定工作日?台灣法院見解係「日曆天」,包括休息日同假日。例如你請五日假,中間夾住週六日,都算五日假期消耗。但公司要求你假日加班補返?絕對違法!去年高雄有個判例,公司要求員工用休息日補年假,最後被判賠償薪資差額。
最後教個自保技巧:每年年初用Excel拉個試算表。A欄輸入入職日,B欄用公式「=TODAY()-A1」計總天數,C欄設定分級條件(如>365天顯示7天)。再對比公司給嘅假單,差異超過三日就要準備勞資協調。記住,人資部門係資方代表,真正嘅假期守護神其實係你自己個計數機。
評論:
請問如果公司用特休年度從1月計算,但我10月到職,當年特休怎麼算才合法?
部分工時每週30小時,年資滿兩年應該有幾天假?公司只給5天合理嗎
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換成薪資是怎麼計算?底薪還是含獎金
文中提到輪班補假,但我們公司用加班費代替補休合法嗎
年資中斷四個月換工作,前公司年資真的不能累計?勞保紀錄可以當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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