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後翻著朋友傳來的租約糾紛新聞,窗外突然下起滂沱大雨。我想起上個月幫一位年輕租客處理的棘手事——房東在退租時扣著押金不還,理由竟是「當初簽約沒打厘印,這份租約根本沒法律效力」。年輕租客瞪大眼睛問我:「打厘印?那不是房東的事嗎?」 這句話像顆石子投入心湖,濺起層層漣漪。在香港租屋市場打滾二十多年,我看過太多人栽在這個看似簡單、實則暗藏刀鋒的印花稅問題上。
所謂「打厘印」,其實就是替租賃合約繳納印花稅,讓這份文件蓋上政府稅務局的認證章。這枚小小的印花,遠不止是張稅單。它是租約的「合法出生證明」。沒這張證明,合約就像個沒報戶口的孩子,出了事連喊冤的資格都沒有。法庭上,未打厘印的租約形同廢紙,房東追討欠租得靠其他繁瑣證據,租客想證明自己合法居住也難如登天。更別提遇上租霸或惡房東時,那份沒蓋章的合約連當防身盾牌都不夠格。
法律條文攤開來其實很赤裸。《印花稅條例》寫得明明白白:租約簽署後的三十天內,簽約的「人」就得去交稅。注意,條例寫的是「人」,沒特別指明房東或租客。這模糊地帶就像濕滑的磁磚,多少人一腳踩上去摔得狼狽。稅務局只管收錢,才不管你們私下怎麼喬。實務上,房東仗著「業主」身份常把責任甩給租客:「稅金你付,不然別租!」租客怕找不到房,咬牙吞下這筆額外開銷。但這種口頭約定如同沙灘寫字,潮水一沖就散。真鬧上法庭,法官只看白紙黑字——誰在租約簽名欄落款,誰就是法定納稅義務人。
三年前深水埗唐樓有樁血淋淋的教訓。林先生租鋪賣豆花,簽約時房東口頭承諾包辦印花稅。半年後房東反悔漲租,林先生拿出租約理論,對方竟冷笑:「這張沒打厘印的廢紙,你告得了我?」官司從區域法院打到高等法院,法官敲槌定音:合約簽署人林先生未履行法定責任,租約無效。更慘的是,他還得補繳印花稅外加四倍罰款。那天在法庭外,他捧著裝豆花的保溫桶蹲在階梯上,桶裡豆花早涼了,像他眼裡熄滅的光。
真正老練的租屋族,簽約時連墨漬未乾就抓著房東衝稅務局。但多數人總存僥倖——「才租一年何必麻煩」「省下稅金多買張沙發」。殊不知房市動盪時,這點僥倖能讓人傾家蕩產。去年銅鑼灣有棟舊樓強拍,二十幾戶租客突然被通知搬遷。其中七戶因租約未打厘印,連最基本的搬遷補償都拿不到。他們舉著「無良業主吃人血饅頭」的布條抗議時,可曾想過當初省下的幾千元印花稅,如今要用百倍代價償還?
下次握著租約筆桿時,不妨把筆尖當成手術刀。先剖開合約條款:若寫明「印花稅由租客承擔」,你得有心理準備將來要獨自跑稅局;若房東承諾處理,務必白紙黑字註明「業主負責繳納並提供印花證明」。簽約後三十天內,親自或盯著對方去打厘印。那張印著政府徽章的印花證明書,記得影印兩份各自鎖進保險箱。這不是信任問題,而是香港這座石屎森林裡的生存法則——當風暴掀翻屋頂時,你至少要有張能證明這屋子曾屬於你的紙。
雨停了,玻璃窗上蜿蜒的水痕像極了租約糾紛裡的眼淚。想起年輕租客拿回押金那天,他苦笑著說:「原來租個房子,連稅單都要當成護身符。」是啊,在這座城市尋找棲身之所,我們誰不是握著一疊紙與世界周旋?那枚小小的厘印,蓋下去的不只是稅款,更是你親手築起的防波堤。
評論:
房東說印花稅要我付還從押金扣,但合約沒寫這條,我能討回來嗎?
看完背脊發涼!上個月簽約房東抽走印花稅現金說會處理,現在完全聯絡不上人怎麼辦?
專家能補充嗎?如果租約是兩年但約定第二年租金待議,印花稅金額怎麼算?
香港政府應該修法強制由業主繳稅才對,租客根本是弱勢一方啊!
實用推!原來稅務局網站能線上查證印花真偽,剛查了房東給的印花編號根本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