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陪朋友阿明跑了一趟就業服務站,看他整個人像洩了氣的皮球。被公司通知資遣那天,他說腦子一片空白,不是擔心找不到下一份工,是眼前房貸、小孩學費立刻壓上來,空氣都變重了。這時候才真正體會到,平時繳的勞保費裡頭,那份「失業給付」有多重要。它不是施捨,是我們工作時一點一滴存下的保命繩。
但這條繩子,不是伸手就有。資格卡得比想像中嚴。阿明最初還以為只要沒工作就能領,差點白跑一趟。關鍵中的關鍵,就在那張紙——「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資遣你、關廠歇業、合約到期不續約…這些情況才符合「非自願」。如果是自己提離職,或者被開除是因為嚴重違規(像偷竊、曠職太多天),那這條路就走不通了。勞保局審核這關非常硬,證明文件上雇主寫的理由,一個字一個字都算數。
再來是勞保年資。阿明這幾年換過幾次工作,中間還短暫休息過兩個月,他緊張兮兮地怕年資中斷不算。其實規定是,離職退保當天往回算三年,勞保年資合計要滿一年。這年資是累計的,中間有中斷沒關係,重點是加總起來。還有個常被忽略的點:離職原因必須是在這「同一投保單位」加保期間發生的。不能說在A公司自願離職,跑到B公司做三天被開除,就想用B公司的資歷來申請。
具備資格只是門票,申請流程才是考驗耐性的開始。失業認定不是去勞保局辦,得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縣市的就服站)。切記,動作要快!離職退保第二天起算,六十天內要提出初次申請,超過就喪失權利。第一步是辦理「失業(再)認定、求職登記」,帶著身分證、印章、非自願離職證明、存摺影本,最重要的是那份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文件正本(上面務必載明離職原因)。
到了就服站,承辦人員不是收收文件就完事。他們會跟你面談,詳細了解狀況,確認你真的有工作意願和能力。接著,會開出兩張介紹卡,要你在十四天內去這兩家指定的公司面試(或參加職業訓練)。這十四天是黃金期,不能拖。面試完,無論有沒有錄取,一定要記得請對方在介紹卡回覆聯上蓋章或簽名註明結果,七天內把這回條繳回就服站。這步驟超級重要,很多人以為面試完就沒事,忘了交回條,認定程序就卡住。
第一次認定通過,會拿到一份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填好連同存摺影本交回去,通常一個月內,第一筆錢就會入帳。失業給付金額是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勞保局有級距上限,不是看你的實領薪水。最長能領六個月,但如果你是45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領到九個月。但別以為這六個月就穩了,每個月都要重新「認定」一次。
每個月領錢前,都得再跑一趟就服站,重複「接受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的流程。一樣拿介紹卡去面試,一樣要交回條證明你有積極找工作。同時,這期間每週還得自己額外找兩份工作去應徵,把應徵的記錄(公司名稱、職缺、日期、結果)記下來。就服站人員每個月認定時可能會抽查。如果找到工作、去受訓、拒絕合適的工作機會、沒按時去面試或繳回條…這些情況都可能被停掉給付。
跑過這趟流程,真心覺得這筆錢拿得一點也不輕鬆。那份離職證明是命脈,少了它或理由不符,一切免談。每個月回就服站報到、被推介工作、面試、交回條、記錄求職活動…耗時又耗心力。朋友阿明苦笑說,找新工作的時間,有一半花在維持領救濟金的資格上。但現實是,當生活開銷像關不掉的水龍頭,這筆錢確實能暫時頂住房貸壓力,讓你有點餘裕喘口氣,好好找下一份適合的工作,而不是慌不擇路隨便跳進另一個火坑。
最深的感觸是,與其事後焦頭爛額申請救濟,不如在職時多留點心。離職時,無論氣氛多糟,務必拿到載明「非自願離職事由」的證明文件正本。平常注意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和年資累計。真的遇到非自願離職,六十天內手刀衝去就服站登記,別猶豫。流程繁瑣,但一步一步來,那是你應得的保障。這段時間,與其視為休息,不如當成一場有基本補給的求職馬拉松,每一步都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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