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話題在僱主圈裡悄悄熱起來,就是關於工人姐姐的長期服務金計算。你可能聽過一些朋友抱怨,說付了這筆錢後荷包大失血,但更多人是因為不懂法規,結果惹上官司。我自己就親身經歷過,家裡請了十年的菲籍幫傭,退休時我差點算錯金額,還好及時諮詢律師才避免麻煩。這筆錢不是隨便給的,它牽涉到勞基法的規定,雇主如果馬虎處理,輕則賠錢,重則被告上法庭。想想看,工人姐姐每天幫你打理家務、照顧孩子,一做就是十幾年,這筆服務金是她應得的退休保障,我們當雇主的,有責任算清楚。
長期服務金,簡單說就是工人姐姐服務滿一定年限後,雇主必須支付的一筆退休金。在台灣,這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勞工服務滿15年後,雇主得按年資和平均工資計算。但別以為只有滿15年才要付,如果中途解約或工人自願離職,也可能觸發部分支付。關鍵在於「平均工資」怎麼定?它不是最後一個月薪水那麼簡單,而是過去六個月的平均,包括加班費、獎金等所有經常性收入。假設工人姐姐月薪三萬塊,加上每月固定兩千元交通補貼,平均工資就是三萬二,這數字直接影響最終金額。
計算公式其實不複雜,但魔鬼藏在細節裡。基本原則是:服務年資乘以平均工資,再乘上一個基數。勞基法規定,每滿一年給半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比例算。舉個實例,我家以前的幫傭瑪麗亞,做了整整12年,平均工資三萬五。計算下來,12年乘以0.5(半個月基數),再乘三萬五,總共21萬台幣。聽起來不少吧?但這還沒完,如果年資中斷過,比如她曾回國半年,那段時間不能計入,雇主得仔細核對勞保紀錄。我建議用Excel建個表,輸入起訖日期和每月薪資,系統自動跑數字,減少人為錯誤。
雇主常犯的錯,就是低估了法律風險。有人以為口頭約定就好,結果工人離職後投訴,勞工局一查,沒白紙黑字紀錄,罰款加補償金可能翻倍。記得三年前台中一個案例,雇主少算了加班費當平均工資,被追討差額還罰了十萬塊。預防之道很簡單:每年簽一次服務契約,明訂薪資結構;離職時雙方簽署結清證明。另外,新法規要求2025年起,服務金計算需納入通膨調整係數,雇主得跟上變化。別等到最後一刻才手忙腳亂,平時就該諮詢勞工律師或上勞動部網站查最新指引。
說到底,這筆錢不只是法律義務,更是一份尊重。工人姐姐離鄉背井,把青春花在我們家庭上,當她們退休回國,這筆服務金能讓她們安穩過日子。我認識一位雇主,每年幫工人存一筆額外基金,退休時多給三成,結果工人全家寫感謝信來。這種互信關係,比省那點小錢珍貴多了。如果你正在頭痛怎麼算,別猶豫,找專業人士幫忙吧,投資一點時間,換來的是安心和人情味。
【評論】
評論:
平均工資如果包含獎金,但獎金不固定怎麼辦?例如有的月份有績效獎金,有的沒有,這樣計算時要取最高還是平均?
服務年資中斷的話,像工人請病假三個月,這段時間要扣除嗎?還是只要在職就算?
我家的工人做了八年,最近想離職,但沒滿十五年,這樣我還需要付部分服務金嗎?勞基法有明確條文嗎?
請問有推薦的線上計算工具或APP嗎?自己用Excel怕出錯,希望有現成模板可以下載。
如果雇主沒按時支付服務金,工人提告的時效是多久?過了幾年就不能追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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