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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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IRCC的mail,说我婆婆的VR批准了一年的加拿大境内延期stay。但是我们在去年10月递交了申请了之后的等待期间内,于12月底离境去旅游了10天,我们不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VR,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离境前递交的这个申请获批的有效期。
在我们入境的时候并未被海关为难。他只是问了一句我婆婆停留超过了180天,我们说是的,但我们已经递交了VR的申请。他就让我们通行了。
我在网上和huarenca上都没有看到人讨论这个问题,于是我给IRCC打电话咨询。她询问了我海关人员是怎么说的,我就给她如实叙述了,海关只是问询了一句后给予通行。她说那么我婆婆的的VR是validate的,我婆婆可以在境内停留直VR的过期日期,也就是一年后。
分享出来希望可以帮助有类似情况的小伙伴。如果依然不确定可以给IRCC打电话,有时候是忙线不给你转接,但是打个大概四五次就能转接了。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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