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5月),回国携带电子烟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免税携带限量- 普通旅客(非频繁出入境人员):
- 烟具:最多2个(如电子烟杆、加热器等)。
- 烟弹/一次性电子烟:最多6个,且总烟液容量≤12ml。
- 组合产品(烟弹+烟具):若为套装,按烟弹数量计算,烟液容量仍需≤12ml。
- 自港澳入境旅客:
- 烟具:最多1个。
- 烟弹/一次性电子烟:最多3个,总烟液容量≤6ml。
- 经常出入境人员(如短期多次往返者):
- 烟具:1个。
- 烟弹/一次性电子烟:1个,总烟液容量≤2ml,且限一天一次。
二、超量携带处理- 自用范围:若超出免税限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需对超出部分缴纳行邮税(税率一般为50%,具体以海关核定为准)。
- 不可分割物品:如整盒烟弹,需对整件物品全额征税。
- 商业用途:若携带量明显超出自用范围(如代购、销售),可能被认定为走私,面临罚款、没收物品甚至法律责任。
三、特殊规定-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者禁止携带电子烟入境。
- 标识要求:未标注烟液容量的电子烟(如无明确毫升数)禁止携带。
- 行李额度:免税携带的电子烟价值需计入个人行李物品免税总额(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超出部分需缴税。
四、携带建议- 分开包装:烟弹与烟具分开存放,避免漏油或误判为商品。
- 电池规定:含锂电池的电子烟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
- 烟液托运:烟油需放入行李托运,单瓶容量≤100ml(国内航班)或总量≤1L。
- 国际航班:需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入境规定(如从香港入境大陆,烟弹限60支)。
五、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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