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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女警事件:借用他人姓名上学确有其事

华人网 2013-8-19 00:12

昨日,澄城林业局对网上“女民警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作出回应,称陈晓玲借用他人姓名上学确有其事,但并非网上传言的冒名顶替了别人上大学。

澄城县林业局向媒体回应指出,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了解到,陈晓玲原名王利芳,1994年毕业于王庄镇初级中学,本应上高中继续学习,但因家境贫寒,无奈只能希望通过上中专,实现早日就业。因为是复读生,依据当时中专招生政策,不允许复读生报考中专学校,只能以辍学学生陈晓玲的学籍参加了1995年应届生中考,被辽宁省林业学校录取,并到乡政府办理了户口变更迁移手续,1999年7月毕业。

2000年3月,陈晓玲分配至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至今,2001年10月招录为森林公安警察,2012年被县林业局任命为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经核查本人档案,1995年初中升中专考试试卷为本人参试试卷;1995年8月至1999年7月辽宁省林业学校中专学籍档案及毕业生派遣证皆属实。本人从考录中专、毕业分配至今,个人档案及实际皆为同一人,并不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之说。

目前,县林业局已暂停陈晓玲派出所副所长职务,配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再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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