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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卖尸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曾惨杀孕妇配冥婚

2013-7-26 19:58|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4290| 评论: 0

摘要: 记者24日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23日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 ...

记者24日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23日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荣提议并伙同刘某、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驾驶冯某的奇瑞qq汽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

当日下午,三人行车至宝塔区姚店镇三岔路口桥头时,发现孕妇罗某在路边候车,王海荣便以载客为名将罗某骗至车上。行车20分钟后,王海荣与其同伙借上厕所之际,下车进行作案分工。车辆继续行驶中,刘某将车门反锁,王海荣便扼住罗某的颈部,刘某抓住罗某的手,后王海荣又指使刘某继续扼住罗某的颈部,无辜的罗某因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共得赃款22000元(其中,王海荣14000元、刘某4000元、冯某4000元)。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荣与其同伙以出卖尸体牟利为目的,采用扼颈的手段将一名无辜孕妇残忍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海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编后语:

未婚男子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被称为“阴婚”或“冥婚”。这一封建陋俗,让亡者的亲友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备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时,也成为诱发“杀人卖尸”的罪恶根源。假如,没有买尸者迷信思想作祟,没有杀人卖尸者不顾法律道德妄求权财的欲望,就不会有这一个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凄惨命案。

破除迷信,革除陋俗。作为在科技时代的新一代公民,我们只有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和一切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旧传统、旧习俗、旧观念,才不会被时代淘汰,也才能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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