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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前女友讨还欠款 对方姐姐抢过欠条吞下肚

2013-7-26 19:58|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546| 评论: 0

摘要: 前日下午,因为筹备婚礼缺钱,家住巴南区鱼洞的杨先生拿着欠条找到前女友,讨还对方久拖未还的2万多元投资款。让他目瞪口呆的是,前女友的姐姐居然趁他不备,一把将欠条抢过去,两下撕烂后吞进肚子里。出钱资助女友 ...

前日下午,因为筹备婚礼缺钱,家住巴南区鱼洞的杨先生拿着欠条找到前女友,讨还对方久拖未还的2万多元投资款。让他目瞪口呆的是,前女友的姐姐居然趁他不备,一把将欠条抢过去,两下撕烂后吞进肚子里。

出钱资助女友开店

杨先生在市内某软件公司上班。2010年7月,他认识了沙坪坝区凤天路的夏小姐。当时夏小姐正和姐姐合伙在南岸回龙湾开了一家床上用品店。

杨先生和夏小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因床上用品店在回龙湾生意不好,夏家姐妹决定将店搬迁到鱼洞,并力劝杨家投资入股。女友事业必须支持,杨先生瞒着父母陆续将股市资金抽出,投入到床上用品店。

分手前女友写下欠条

2011年6月,女友提议去西安旅游,由于店面一直亏损,这个提议遭到杨先生拒绝。两人大吵后夏小姐离家出走。当年8月,经营不到一年的床上用品店被迫关门。资产盘点后,杨先生的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经双方同意,女友向杨先生出具了一张3.9万元欠条,写明当年12月31日还清欠款。当年11月,两人彻底分手。直到当年年底,夏小姐只还了1.5万元,还欠下2.4万元。

抢过欠条撕烂吞下肚

去年3月,杨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女友吴小姐。两人决定今年年底前举办婚礼。两人又供房又养车,筹备婚礼的钱吃紧。杨先生找到前女友夏小姐,希望兑现2.4万元欠款。夏小姐承诺今年7月前还清,但至今没兑现。

前日中午,杨先生再次找到夏小姐,对方表示:“先还一部分,剩余的钱先改欠条后再还。”杨先生把欠条带到沙坪坝。女友吴女士担心发生意外,建议杨先生将欠条复印,但杨先生说:“她(指夏小姐)很单纯,应该不会耍什么花样。”

吴女士说,前日下午,夏小姐带着她俩来到沙区凤天路书香美舍小区。一个多小时后,夏小姐和姐姐姐夫下楼,拿着笔和本子。杨先生说,当时夏小姐的姐姐借口要还钱修改欠条,趁其不备一把将欠条抢过去,然后两下撕烂吞下肚子。

因事发突然,杨先生当时就愣在原地。吴小姐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而此时,吞吃了欠条的夏某某更是喊肚子疼。

欠条被毁缩水成1万元

争议双方被民警带到覃家岗派出所。曾警官介绍,双方开始都情绪激动,一名女子更是捂着肚子喊疼。经民警耐心调解,夏小姐承认对杨先生有欠款,她姐姐也确实吞吃了欠条,只是为了不还钱,因为最近家里经济紧张。

面对欠条被毁,杨先生和女友也郁闷异常。在民警主持下,双方同意重写欠条,但总金额缩水为1万元。夏小姐现场给了1800元现金,然后重新书写了一张8200元的欠条,双方各自回家。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夏小姐。她表示,经派出所调解,目前已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自己争取尽快还清。对于姐姐吞欠条行为,她表示这些都是隐私,不想多说,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欠条是重要证据

非唯一证据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律师称,欠条是法律上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财产凭证,但不是唯一证据。如果欠条遭非正常毁灭,还可通过其它途径来证明债务关系,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往来账目等。只是这些证据没有欠条那样完整有力,可能存在一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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