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家的三名儿童在村头玩耍掉入污水坑内溺亡,事发后,两家父母将涉事的五方告上法庭,分别索赔93万和87万。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二次开庭审理该案。 原告冯某和周某称,2014年1月4日,他的一双儿女与邻居王某的孩子在房山区阎村镇小十三里村北的玉米地玩耍时掉入污水坑中溺亡。遂起诉要求涉事的五被告大十三里村村委会、小十三里村村委会、某餐具销售中心业主、董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五方赔偿93万元。王某则要求五被告赔偿87万元。 原告称,污水坑在大、小十三里村的交界处。董某承包这块地前,小十三里村和某餐具清洗企业的污水都排到一家建材公司的地中。董某承包该地后,其所在的建材企业改造了该地排污管道,并对涉案大坑进行了加深处理。此后,小十三里村、餐具清洗企业和另外一家建材企业的污水全流入坑内。
此前开庭时,五被告都认为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今天上午,该案第二次开庭。 原告周某称,这个坑距我家300米左右,我们在那住了一年多都不知道有这个坑。俩孩子大的7岁,小的6岁,我带他俩在玉米地里玩,发现孩子不见赶紧找。原告王某也表示,4岁的孩子由奶奶看管,“也是一走神孩子不见了”。 而五被告均称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记者从房山法院了解到,昨天下午,主审法官前往事发地勘验,发现水坑附近有刺鼻气味,水坑周边至今仍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污水还在排放。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