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张广红微博造谣案二审开庭,警方出庭回应称 羊城晚报讯 因在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村民”等虚假内容,广州男子张广红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张广红状告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下简称“越秀公安”)一审败诉后上诉。12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张广红的代理人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该微博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扰乱。越秀公安回应称,随意诋毁狼牙山五壮士伤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8月27日0时许,张广红在广州市越秀区住宅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在微博上发布了“‘狼牙山五壮士’用枪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截至2013年8月29日,该微博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 8月29日,越秀公安将张广红抓获,认定张广红散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收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张广红对处罚决定不服,但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了,于是把越秀公安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发还电脑并作出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越秀公安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广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处罚符合规定。今年2月13日,越秀区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
张广红昨日出现在法庭上,一言未发。他的代理人称,没有证据证明张广红所发的微博是谣言,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微博扰乱了或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一审中虽提到小学课本收录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但并没有提供相关历史文献证实,狼牙山五壮士是众所周知的故事,但众所周知的故事不一定就是事实,越秀公安应该在查证有无历史依据后才能作出处罚”。代理人还提交了两份新证据,称张广红并非微博内容的原创者,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 越秀公安的一名出庭民警回应称,张广红在网上散布谣言,引起了很多民众的反感并举报。对于狼牙山五壮士这种爱国教育的典型,一直是中华民族抗击入侵的典范,是民族精神的象征,不能随意诋毁。张广红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抗日英雄随意诋毁,显然伤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对于新证据,越秀公安认为超过了证据提交的期限,且模糊看不清楚,故不予回应。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