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河南商人程某为了女儿上军校及转业,先后花了5100万元和一辆奔驰车拜托被告孟沛成帮忙,却发现自己被骗一案,引发读者关注,也带出许多疑问。 上军校要花5100万元?被骗人是干什么的?记者昨日庭审后又进一步多方采访,了解到案件的更多细节。 被害人是实业公司老总 据了解,被害人程某是河南一家实业公司总经理,2009年与孟沛成结识后,两人合作在邯郸市投资了矿产、土地等多个项目。为了让在部队当兵的女儿上军校,他多次找到自称大校军衔的“军委首长秘书”孟沛成。 “5100万元作为上军校和转业的好处费,这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识。”被告律师纪超一在接受采访时说,“孟与程某一直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笔钱则是两人合作项目的投资款。”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孟沛成也否认了“好处费”,只说是双方做生意的投资。 但根据程某的证词,孟曾告诉他女儿上军校的事“办好了”。而记者从承办法官处证实,因高考差了100分,程某的女儿并没有被军校录取。但的确进入了北京军区某医院工作,因履历出现问题,后被医院清退。 被问及孟是否帮助程的女儿进入医院工作,律师称:“这个不能够确认,本案的焦点也并不在此。” 招摇撞骗与诈骗有区别 本案起诉书显示,去年7月,被告人孟沛成以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淀区检察院起诉,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一分院审理期间,案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因数额巨大,法条竞合后,最终以诈骗罪起诉至市一中院。 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记者为此采访了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
“诈骗罪是一项重罪,20万元以上就可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赵三平律师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则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与侵犯对象的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犯对象仅限于钱财;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 赵律师指出,此案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的流向。被告坚称钱是拿来做项目的,所以第一要看这些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第二要看这笔钱是供自己挥霍还是真正用在了项目上。他说道:“5100万元是一笔巨额资金,‘轻口供、重证据’,此案中,除了证人口供之外,还需要更扎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