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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57 回复:0 发表于 2019-2-25 17:36
发表于 2019-2-25 17: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外买房可能违法?这些注意事项要知悉! [复制链接]

随着信息通信的发达,海外置业的可能性也越来越高,国内许多投资者也纷纷向心仪的国家抛去橄榄枝,然而,这几天海外置业圈,却显得不那么太平,因为一篇标题为《移民颤抖! 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可能坐牢! 重磅文件震惊华人,海外买房涉违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通过互联网的快速扩散,闹得更多的投资者人心惶惶?“怎么去国外买个房子,都会买进监狱里面啊?”

细读文章我们发现,标题的论点依据其实是春节前夕的一则旧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解释”中主要规定了什么?
根据文件提供的对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的解释,核心要点大致有以下几条:
1、明确了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几种情况:包括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等。
2、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的处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明确了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明确了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解释”中并没有提及海外买房的相关规定,只是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此前的规定出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根据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计算约相当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近年来,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猖獗,据统计,2018年全年,外汇局共通报了13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36起涉案主体为个人,其中15起案由为非法买卖外汇,罚款金额共计3904.87万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案件罚款260.32万元。
为了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国家逐步加大打击力度。根据以往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以往许多被通报处罚,甚至是定罪坐牢的海外买房行为,多半是想要通过各类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转移境内的资产,即使没有这次的“解释”,这类行为也一直是违法的。
换言之,“海外买房”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用于海外买房的外汇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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