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老朋友約我喝咖啡,聊起她和伴侶同居十幾年,卻從沒正式結婚的事。她一臉困惑地問:「我們這樣算不算夫妻?聽說國外有Common Law,但在香港或台灣,這能算數嗎?」這問題讓我想到,不少華人朋友在海外生活,或在本土選擇非傳統關係時,常掉進法律盲區。Common Law婚姻(事實婚姻)和正式結婚(法定婚姻)的差別,不只影響日常,還牽涉到財產、繼承甚至醫療權益。今天就來聊聊這些關鍵差異,幫大家避開潛在的坑。
先說Common Law婚姻吧,這東西聽起來像法律術語,其實很貼近生活。簡單講,它不需要你穿婚紗、辦酒席或簽文件,只要兩人長期同居,對外宣稱是夫妻,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具體長短看地區),就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在美國某些州,比如科羅拉多或德州,住滿幾年後,法院會自動賦予一些權利。但這不是全球通行證,台灣或香港的法律體系裡,Common Law幾乎不被承認,頂多當成普通同居關係處理。我有個表弟在加拿大溫哥華,他和女友同居七年,買房置產都用共同名義,結果分手時才發現,財產分割得靠協商,不像離婚那樣有明確法條保護。
對比下來,法定婚姻就嚴謹多了。結婚得按規矩來: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領結婚證書,辦場儀式(就算簡單的公證也行)。這一步驟看似繁瑣,卻像買了份保險。一旦成為合法夫妻,權利義務全寫在法條裡。舉例說,如果你生病住院,法定配偶能直接簽署醫療同意書;但如果是Common Law伴侶,醫院可能要求額外文件或家屬同意,這在緊急關頭會誤事。財產方面更明顯,結婚後,房子、存款默認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會公平分配。但事實婚姻呢?除非事先簽了同居協議,否則一方掏錢買的房,分手後可能全歸原主,這點在華人家庭尤其敏感,畢竟我們重視資產傳承。
深入點看,這些差異源於法律根基的不同。Common Law婚姻建立在「事實行為」上,像拼圖一樣,靠時間和生活點滴累積證明關係。法定婚姻則是「契約制」,白紙黑字寫清楚,從一開始就綁定權利。這影響到終止方式:離婚得走正式程序,包括撫養費和財產清算;而結束Common Law關係,理論上拍拍屁股走人就行,但實務上常鬧上法庭,因為沒標準規則可循。文化層面也值得玩味,在華人社會,結婚被視為人生大事,帶有家族認同和社會壓力,但事實婚姻往往低調,容易被長輩誤解為「不負責任」。我有個客戶在紐約開中餐廳,他和伴侶Common Law十多年,回台灣探親時,親戚總問「何時補辦婚禮」,搞得雙方尷尬。
當然,每種選擇都有利弊。Common Law靈活自由,適合不想被束縛的情侶;法定婚姻提供安全感,尤其在育兒或養老規劃上。關鍵是根據所在地法律調整策略,比如在承認事實婚姻的地區,早點諮詢律師寫協議,就能避免糾紛。歸根結底,關係的形式不該定義愛情深度,但了解差異能保護自己。下次面對這選擇時,不妨想想:你要的是一張證書的保障,還是日常相守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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