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問起,關於common law marriage嘅事,佢哋同居咗幾年,以為冇註冊結婚就冇法律責任,結果分手時爭產鬧上法庭,搞到身心俱疲。呢啲案例我見得多,尤其喺海外華人社區,好多人忽略咗呢個法律概念嘅重要性。今日就同大家深入傾下common law marriage係乜嘢,唔係表面咁簡單,而係牽涉到權益保障嘅核心問題。
Common law marriage,中文叫普通法婚姻,唔係所有地方都承認,但喺美國部分州份如德克薩斯、科羅拉多,或者英國等地,佢俾同居伴侶一種法律地位。簡單講,就係你哋冇去政府登記結婚,但公開以夫妻身份生活一段時間(通常幾年),法院就可能認定你哋係事實婚姻。條件包括:雙方同意結為夫妻、共同居住、對外宣稱係配偶,仲要冇其他婚姻阻礙。呢個制度源自英國普通法傳統,目的係保護長期關係中弱勢一方,避免佢哋被剝奪權益。
點解咁重要?因為一旦被認定係common law marriage,權益同註冊婚姻差唔多。例如,財產分割上,如果一方賺錢多但冇簽婚前協議,分手時對方可能分到一半資產;繼承權方面,伴侶過世時,你自動有權繼承遺產,唔使靠遺囑;仲有子女撫養,就算唔係親生,只要共同撫養,法院會考慮監護權。不過,各地差異好大,加州就唔承認,香港同台灣都冇類似制度,所以華人移民要特別小心,唔好以為全球通行。
我見過一個真實案例,一對情侶喺德州同居七年,男方開公司賺大錢,女方全職照顧家庭。分手後,女方申請common law marriage認定,成功分到一半股權同退休金,因為佢哋公開用夫妻名義出席活動,仲有鄰居作證。相反,如果冇呢個認定,女方可能一無所有。所以,同居前最好諮詢律師,簽份同居協議,寫明財產點分,避免日後爭執。法律唔係嚇人,而係幫你守護關係嘅底線。
總括嚟講,common law marriage唔係浪漫幻想,而係實打實嘅法律盾牌。尤其喺跨文化環境,華人伴侶更易忽略權益風險。記住,了解自己嘅權利,先至能保護愛情同生活。如果唔確定所在州份嘅法規,快啲搵專業意見,唔好等到出事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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