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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刑拘12天死亡:死前看守所未通知家属,死亡通知书所长签字

2019-2-22 13:39|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12780| 评论: 2

摘要: 2017年7月17日,63岁的鞍山市退休工人于宝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刑拘12天后因糖尿病高渗综合征死亡。事后,于宝芳家属认为“看守所发现有病后治疗措施不当,未尽到及时转院救治义务”并依法向鞍山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 ...
2017年7月17日,63岁的鞍山市退休工人于宝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刑拘12天后因糖尿病高渗综合征死亡。事后,于宝芳家属认为“看守所发现有病后治疗措施不当,未尽到及时转院救治义务”并依法向鞍山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其中死亡赔偿140多万,同时要求精神赔偿。

2018年12月27日,公安局作出不赔偿决定,认为于宝芳系因病正常死亡,监所工作人员对于宝芳没有虐待、殴打、体罚、刑讯逼供行为,在于宝芳发病过程中,尽到了应有的救助义务。家属对此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10日向辽宁省公安厅提请复议。

2017年7月4日,于宝芳和与其儿子、丈夫、儿子一同被铁西区警察局关押抓到派出所。7月5日晚,于宝芳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图源自网络
收押前的体检报告显示,于宝芳的血糖达到16.9mmol/L,超出正常血糖范围(空腹全血血糖3.9~6.1、餐后1小时6.7-9.4、餐后2小时≤7.8毫摩/升,),但看守所在让她简单服药后依然对其收押。

此前,家属从未发现于宝芳患有糖尿病。于宝芳小姑王宝善向每日人物表示,于宝芳“从我认识她一直到她死,她唯一一次上医院是因为生孩子。”其子王宇也坚称“我母亲从来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也从来不需要吃药。”家人认为她是很健康的一个人。

但关押两周后的7月17日,于宝芳却因糖尿病高渗综合征突然死亡。

《看守所条例》中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被拘死亡,律师称与看守所用药不规律、治疗措施不到位有关

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显示,于宝芳的病情并非突发,而是逐步恶化。

头三天,于宝芳还能服药、洗澡、上厕所能基本自理,且能正常参与监号值班站岗,但自7月9日凌晨始,相继出现“小便失禁,换四条裤子、精神涣散、身体瘫软、坐不住直接栽倒、靠别人扶才能抬头”等症状,走路从步履蹒跚踉跄到无法自行站立甚至几个人帮扶都无济于事。于宝芳逐渐失去自理能力,基本的吃药喝水都需求助于旁人。

监控画面还显示,看守所给于宝芳的每日用药次数并不规律,刚开始几天每日都是用药两次,但7月9日、10日服药三次,7月14日、15日却突然减为一次,直到7月16日于宝芳病情告急时,才一天服药五次。

家属称,于宝芳在看守所中失水过多,看守所的医务人员自始至终都只让其吃药,无其他救助措施。

除用药随意外,看守所未对于宝芳在饮食上予以特殊照顾。于宝芳平时吃饭都与其他人无异,只在7月16号陷入昏迷后,看守所人员端来一个小盒子里面疑似装着面条,但于宝芳当时已经吞咽不下,只喝了一口汤。

相关医疗资料显示,于宝芳的“严重脱水和意识障碍”,都符合糖尿病高渗综合征的先兆。发作时,时常被忽视而不能及时就诊,以致大量渗透性利尿导致电解质耗竭和脱水。如无及时的治疗,失水随病情进展而逐渐加重,继而出现一系列精神神经症状——嗜睡,幻觉等意识障碍,最终出现昏迷。

令家属不满的是,从于宝芳收押至病亡的12天内,看守所从未通知家属协助救治,家属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于宝芳的病情。当王宝善询问鞍山市监管支队“为何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时,却收到对方“没有家属联系方式” 的答复。

王宝善认为“没有联系方式”并不属实。早在7月6日于宝芳和丈夫被收押到看守所后一天,派出所通知她去领取两人的拘留证以及换下的衣物和鞋,王宝善特意在派出所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并叮嘱工作人员“有什么事都可以联系我。”

王宝善表示,“如果看守所告诉家属,家属可以把于宝芳带到外面救治,她也不会死。”

律师和家属认为在病情恶化期间,看守所“并没有尽到对于宝芳的救治义务”。

其实,于宝芳的病情恶化状况,看守并非全然不知。7月9日于宝芳第一次尿床时,便按了监号门边的铃,通过对讲机跟狱警说了话,包括其尿床昏迷等情况,同监室均向管教报告过。

于宝芳昏迷的7月16日是星期天,事后家属委托的律师查看值班记录,当天上午有管教去监室查过号。此外,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也可清晰看到其病情恶化的全过程。

但于宝芳的这些病情征兆并没有引起看守所的重视。

2017年11月底,鞍山监管支队向家属和律师提供了看守所24小时监控录像。代理律师吴莉在第二次查看时发现, 缺失了7月9日15时35分至16时46分这70分钟的监控录像,而正是当天于宝芳病情开始明显恶化,于是要求监管支队提供完整录像。

两个多月后,律师再度获准要求查看录像时,依然没看到缺失的录像,律师当即向鞍山监管支队负责人关昊指出该问题,关昊表示“录像是完整的,没有缺失。”

除此,鞍山市公安局曾向律师和家属出示于宝芳在看守所的医治记录、救治记录。该医治记录只能当场查看,不允许复制抄写。律师吴莉回忆,诊断记录上内容简短,“就两三页,而且是很小的那种本子”,并未对于宝芳具体服用什么药以及每次药量作详细说明。

看守所未及时送医院救治,入院5小时突然死亡

看守所监控显示,7月16日于宝芳病情恶化,她小便失禁,吃药靠人喂,头抬不起来,狱友拖住她的下巴,只要手一松开头便一直耷拉着,靠墙坐着身体就歪斜了。晚上,于宝芳已经四肢瘫软,神志不清,“要去上厕所,几个人来扶都扶不起来,已经非常严重了。”


于宝芳生前照/图源自网络
当天有两个医生查看了于宝芳的病情,但也只是例行检查,测量血压,她当天服药五次。

事后,律师和家属据此认为,看守所当晚未及时送医院救治,错过救治时间。

的确如此。17日一大早,于宝芳陷入昏迷,直至9时15分,几名看守所让两名羁押人员将其抬出监号送往医院, 此时她血糖已高达22.2mmol/L。

10时20分,于宝芳入院进行救治。

王宝善至今记得“那时是夏天,特别热,于宝芳在床上躺着,她的手和脚都被手铐拷着,拷在医院的床上。”

医院录像显示,于宝芳进去之后已经非常虚弱,吞咽喝水、咀嚼都特别困难。于宝芳只能和医生简短对话。据律师吴莉描述,“当时女警在一旁给她喂水,给她吃面饼时,于宝芳咬了之后一直含在嘴巴里,腮帮子都鼓起来的,但咀嚼不了也吞不了,进食非常费力。”

下午2时20分,于宝芳的心电图显示突然呈直线。随后,医院鉴定于宝芳死亡,原因是糖尿病高渗综合征。

然而上述发生的一切,家属并不知情。直至7月17日下午4点,看守所才打电话通知于宝芳儿子王宇, “你妈病了,你要不要过来看下?”,可当王宇赶到医院时,于宝芳躺在病床上瞳孔扩散、心脏停止跳动,人已经死亡。

事后,家属发现,连死亡通知书看守所都未让家属亲自签字,而是让看守所所长代为签字。

于宝芳去世后,家属联系鞍山市公安局,希望了解情况并妥善解决此事,但鞍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负责人关昊找各种理由应付、拖延,直到2018年4月才进行尸检,死因鉴定为糖尿病所致的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当家属和律师试图就“看守所救助不力”进行商议时,监管支队负责人关昊却回避家属诉求,只是反复强调“我们又没有虐待人、没有打人。”而女子看守所所长曾私下与于宝芳家属谈过话,表示“我们又没说不赔?”

2018年12月27日,鞍山市公安局对此事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家属对此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10日,申请复议,公安局称将在两个月后反馈结果。

近年来,收押人员在看守所死亡案例频发。2017年1月18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草坪村刘智勇进看守所17天突发疾病死亡;2018年9月18日,辽宁鞍山人苏亚利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了八天,离开派出所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

《看守所条例》中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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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弥陀佛最吉祥 2021-1-3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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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ubai0547345686 2019-3-3 23:57
方法反反复复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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