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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慈善骗280人4600万元 自称无罪是大善人

2014-8-7 23:32|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5526| 评论: 0

摘要: 在法庭上,李长宾否认指控,他说自己是一个大善人,他也是被别人骗了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法制晚报讯 被控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够获高额回 ...

在法庭上,李长宾否认指控,他说自己是一个大善人,他也是被别人骗了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被控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够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280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今天上午,被告人李长宾在二中院受审。

对于被控涉嫌集资诈骗罪,李长宾予以否认,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也被别人骗了,他说自己借了4600多万元,先后救助了2.1万人,是一个大善人,并反问检察官是否做过慈善。据悉,该案预计审理一天。

庭审现场 假借慈善项目 骗280人4600万

检方指控,李长宾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够获取月投资额4%-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钱。

李长宾在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朗琴国际大厦11层等地,与被害人签订《慈善快乐行购机合同》、《投资分红协议书》、《认领协议书》、《设备委托租赁协议》等合同,骗取280余人46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3000余万元。

2013年5月31日,李长宾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他拿我们的钱捐献换项目

上午9时30分,17名受害人代表走进二中院第二法庭,他们中有北京人,也有一早从山西赶来的。

74岁的北京人辛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李长宾的忽悠下,先后投资了100万元,“我是听他说‘慈善快乐行活动’是被民政部门批准后才投资的,他说他自己捐献了100万元,后来我才知道他捐献的100万元就是我和另外一人给他的钱,然后去拿项目。”

开庭时,辛女士和另一人坐在民事原告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辛女士不错眼珠地盯着李长宾,“我要好好看看这个大骗子。”辛女士说。

起诉书显示,46岁的李长宾是天津武清梅厂镇掖指村农民,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国华闻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看到,李长宾获得的头衔共有21个之多,最早的是2005年5月被评为天津市“阳光工程”先进个人,最后一个则是2011年 6月获得“中华公益慈善功勋人物奖和中华爱国慈善家奖”,其中还有2010年12月的“国际和平奖得主”。

上午10时,身穿蓝色号服、手拿一沓材料的李长宾被带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的人他笑着点头打招呼。

李长宾留着花白的胡子,庭审中李长宾回答问题声音洪亮,说起慈善语速极快、滔滔不绝,说到具体时间时,李长宾不时看手里的材料。

在法庭上,李长宾承认自己曾有案底,“我1989年曾因敲诈勒索被劳教一年。”

“我不认罪。”李长宾一口否认指控。

李长宾说,他做慈善事业十多年了,先后捐献4600多万元,救助了各种弱势群体共计2.1万人,“我都是借钱来做善事的,我是一个大好人。”他说自己做慈善快乐行投币箱项目是朋友介绍的。

“2010年10月20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姜某说自己有钱,也有中华慈善总会的批文,我认为项目挺好,可以救助很多人,因此就同意和姜某合作做这个项目。”李长宾说,姜某出钱、出项目,他负责提供投币箱和广告的招商,广告收入俩人再分。

李长宾说,起初项目运作很好,但是2011年7月20日后,他发现姜某等人偷偷把钱转往别处,项目变味了,姜某等人说投资可以得到高额回报,“所以我就将账户冻结了,当时账户中还有1000万元,我把钱都还给了投资者。”

自称借款100万去捐赠

至于是否开过新闻发布会,法庭上李长宾说:“开过新闻发布会,原本是要在人民大会堂开,但是姜某迟迟拿不出中国慈善总会的许可,因此后来就在钓鱼台开了,当天有来自公安部、中国扶贫会等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参会。”

“你拿到慈善总会的授权了吗?”公诉人问。

“授权是姜某负责,但是总会的名誉会长参加了。”李长宾说。

“总会有现职人员参加吗?”公诉人追问。

“我不清楚。”李长宾说没想到开完新闻发布会后几天,中国慈善总会就发表声明称,慈善总会与他的项目没有关系。但是他并没有停止这个项目,他先后在山西、上海等地投放了捐款箱。

“我是中国福利基金会爱基金的秘书长,我投资了100万元,我是借钱捐赠的。我跟山西省慈善总会怎么签订的合同已经记不清了,我在山西共投放了700多个捐款箱,广告收入很少。”李长宾表示,他并没有说过投项目每天广告收入是1.26亿,但是公诉人出示的受害人证言显示,李长宾本人亲口说只要投资就会有高额回报。

提到本报报道 自称也是受害人

在法庭上,李长宾提到了《法制晚报》。

他说2012年8月10日,《法制晚报》报道他的事,他说报道不属实,“我8月12日上传了一段视频,说明了事情真相,我就是想向投资人说明我在找钱还钱,当时我虽然不再接电话了,但是网站的客服一直都是通的。”2013年,警方在老家将他抓获。

“我也是一个受害人,我一毛钱都没看见,我借钱、搭钱去做的。”李长宾说,他是中国福利基金会爱基金的秘书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慈善项目的投资人,“我是做善事的,我没有假借,是别人假借我的身份去做违法的事,这些违法的事跟我没有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本报调查 投资者爆料 投资慈善项目上当

2012年8月10日,《法制晚报》以《男子以“慈善快乐行”名义诈骗集资 受害者押房筹钱》为题曝光了李长宾的所作所为。

从2012年夏季开始,不断有人向《法制晚报》爆料,称一个叫李长宾的人打着慈善总会的旗号,以“慈善快乐行”为幌子,大肆进行诈骗活动。

记者首先向中国慈善总会了解这一情况,慈善总会回复称该人与总会没有关系,所谓的“慈善快乐行”项目更与总会风马牛不相及。

随后,记者辗转山西、河北、天津等多地进行调查,接触了大量投资“慈善快乐行”项目的被害者,并且与这几个地区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掌握了李长宾更多的基本情况。

在天津李长宾老家的采访中,记者还得到了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从而了解到李长宾早年就曾经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一度有北京警方到天津了解李长宾的基本情况,最终李长宾及时归还了全部款项,才得以逃过一劫。

记者赶到李长宾在北京曾经租赁的办公室调查了解时,遇到多名投资者。有投资者担心记者报道,“你们曝光了,把李长宾抓了,谁还我们钱啊!”

但更多认清真相的受害者站出来,协助记者完成了当初的报道。

报道影响 本报曝光后 警方对该案进行调查

报道发出的一周内,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者拨打记者手机,诉说被骗经历。

在记者的协助下,这些受害者正式向警方报案。

同样是在曝光之后,警方正式开始对该案进行调查,在查明真相后,展开对李长宾的抓捕工作。

曝光后李长宾隔空喊话 要为自己维权

就在本报报道刊登之后的第10天,记者突然接到李长宾本人打来的电话。

李长宾指责报道给他施加了压力,他本来正在筹措资金偿还投资者,正是因为记者的报道,使得他筹措资金的希望破灭。

电话里,李长宾详细询问了《法制晚报》的地址,表示要亲自登门找记者理论,并且还约定了时间。

但到了约定时间,记者并没有等到李长宾本人,等来的是他发布在网络上的两段视频。

在视频里,李长宾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内面对着摄像机讲话,指责记者报道不实,“准备动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和项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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